虛增收入47.22億!上實發展涉多項違法被重罰
中新網3月22日電(中新财經記者 謝藝觀)處罰之錘終于敲定! 因涉嫌未及時披露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涉嫌未及時披露訂立重要合同以及連續6年年報涉嫌存在虛假記載等,上實發展拟被處以850萬元罰款,涉事高管亦分别處以相應罰款。 6年涉嫌虛增收入超47億元 近日,上實發展發布公告,稱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告知書》顯示,上實發展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涉嫌未及時披露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告知書》稱,上實發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實龍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實龍創”)應收類賬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風險而發生經營業績虧損。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臨時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項。 二是涉嫌未及時披露訂立重要合同。2020年9月,上實發展、上實發展全資子公司上海高陽賓館有限公司與上海市虹口區土地發展中心簽訂《東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框架協議》。但上實發展未按規定及時披露。 截圖自上實發展公告。 三是2016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2016年至2021年度,上實發展控股子公司上實龍創時任董事長曹文龍,組織、授意、默許相關人員通過虛構合同、虛增業務實施進度、實施空轉自循環貿易以及參與軍民融合貿易等方式,虛增上實龍創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潤金額,導緻上實發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合計虛增收入47.2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14億元。 同時,上實龍創财務造假行爲導緻上實發展2017年年度報告少計商譽減值2.2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8.31%;導緻上實發展2021年年度報告少計提壞賬準備8.09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2.36%。 上實發展拟被處以850萬元罰款 《告知書》顯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上海證監局拟決定,對上實發展給予警告,并處以850萬元罰款。 另外,對上實發展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曾明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曹文龍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上實發展時任副總裁、财務總監袁紀行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上實發展時任總裁、董事徐曉冰給予警告,并處以210萬元罰款;對上實發展時任總裁、董事唐鈞給予警告,并處以210萬元罰款;對上實發展時任公司副總裁、董事汪良俊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上實發展時任副總裁、上實龍創董事郭偉民給予警告,并處以75萬元罰款。 截圖自上實發展公告。 由于曹文龍的違法情節較爲嚴重,上海證監局拟決定,對曹文龍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記者注意到,《告知書》發布後,近日上實發展的股價有所波動。繼3月19日、20日股價下跌後,22日上實發展股價再次走弱,截至發稿時,股價跌超2%。 财務造假成爲監管重點 近年來,财務造假一直是監管部門的執法重點。此次上實發展遭遇重罰,可謂“撞到了槍口上”。 記者注意到,近日印發的《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中提到,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嚴懲業績造假。并将從構建财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提高穿透式監管能力和水平、嚴肅整治造假多發領域、壓實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責任以及強化全方位立體式追責五個方面入手。 “嚴厲打擊長期系統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堅決破除造假‘生态圈’”“加大對财務‘洗澡’的打擊力度”“制定資本市場财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具體要求,在業内人士看來,有利于懲治市場環境中的欺騙造假行爲,保護好投資者。(完) 責任編輯:董勇_GD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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