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紀律處分多維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中新網上海1月12日電 (高志苗)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消息稱,2023年,針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規行爲,共發出公開譴責47份、通報批評110份、書面警示244份。公開認定13人不适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公開認定),公開譴責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30人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統稱董監高)129人次,爲上市公司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上交所表示,2023年,以“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爲引領,切實發揮紀律處分監管效能,從嚴懲戒各類違規行爲,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在強化監管震懾的同時,也更加注重激發上市公司自我規範、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意識和動力,及時補救、減輕影響、規範内控、合規發展,多措并舉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共同打造安全、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嚴監管方面,一是全面強化财務造假案件查處力度,二是重點監管資金占用違規擔保行爲,三是全力整治違規減持等市場亂象,四是從嚴處理概念炒作相關信息披露違規,五是全面加強退市公司追責工作,六是嚴格規範控制權相關信息披露。 重補救方面,上交所在處理違規減持、未履行業績補償承諾、回購計劃未完成等案件時,在綜合考慮違規行爲性質與市場影響的基礎上,将主動上繳收益、彌補損失等補救措施作爲從輕考量情節,引導違規主體積極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減輕違規影響。 促整改方面,督促上市公司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推動整改化解是紀律處分的重要目标。爲了發揮以案促改的實效,上交所進一步充實了紀律處分決定書内容,在載明違規事實、處分理由和依據等事項的同時,還增加了要求公司舉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的内容,包括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隐患進行深入排查,形成整改方案,切實提高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等。 上交所強調,2024年,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工作将全面強化“五個監管”,将打擊違法行爲與推動防範化解風險相結合,堅持“早”字當頭,以“懲”促進,推動上市公司不斷規範信息披露和内部治理,引導上市公司聚焦主業穩健發展,在新的起點上推動上市公司質量再上新台階。(完) 責任編輯:董勇_GD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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