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協修訂規則 加強對基金經理、投資經理的自律管理
中新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24日發布消息稱,中基協發布修訂後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管理人員注冊登記規則》(下稱《注冊登記規則》)。 中基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加強對基金經理、投資經理等投資管理人員的自律管理,提高投資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增強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注冊登記規則》中的投資管理人員是指在公募基金管理機構中負責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經理,在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中負責私募資産管理業務的投資經理,或者負責年金、養老金或者社保基金等投資管理業務的投資經理,以及上述機構中實際履行相應職責的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中負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投資管理人員參照該規則執行。 修訂後的《注冊登記規則》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自律約束: 一是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中從事私募資産管理或投資管理的投資經理等納入了自律規則适用範圍,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投資管理人員實施了全口徑執業行爲自律管理。 二是細化了投資管理人員任職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材料等注冊登記要求,從入口端強化機構及投資管理人員服務長期資金的能力。 三是強化了對投資管理人員流動的合理性、平穩性要求,加強對募集期、封閉期、管理現有已成立公募基金産品未滿1年等情形下基金經理的離任及變更管理要求,更好地維持産品投資運作的穩定,保障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四是進一步明确了機構在有關投資管理人員的制度建設、流程辦理、日常管理等方面應當承擔的職責,壓實機構主體管理責任。(完) 責任編輯:共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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