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新聞1月21日電(高寶玲 李嘉男)12月22日,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郵政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于某路口發現了一處售賣煙花爆竹的地攤。該地攤由丁某和王某兩人經營,主要售賣包括“加特林”等大型煙花在内的多種煙花爆竹産品。這一行爲立即引起了民警的警覺,并迅速上前進行盤查。經過仔細核查,民警發現丁某和王某均不具備生産、運輸、運營煙花爆竹的相關資質。據兩人交代,爲了牟取利益,他們近日從外地市購進了一批煙花爆竹,通過面包車私自運往哈爾濱市,并選擇在人流密集的路口擺攤售賣。這種行爲不僅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了市容市貌,更對公共安全構成了極大的威脅。鑒于丁某和王某的違法行爲,民警依法對兩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和行政處罰,并沒收了其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産品。

警方提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從事煙花爆竹的生産、運輸、銷售等活動時,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資質,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如發現身邊有非法生産、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爲時,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作者:高寶玲 李嘉男

供圖: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