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新闻:“常来东海,福如东海”。这是连云港市东海县随处可见的巨幅广告。2010年8月,江苏海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代表在土地出让合同上签下名字时,或许未曾料到,这份盖有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公章的文件,会在15年后成为企业的“催命符”。


 

作为县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海上海公司在江苏土地交易网竞得驼峰乡西侧150528平方米净地,分A、B、C三块宗地,其中商业用地占比超八成,住宅用地兼容商业配套,总出让金2710万元、契税81.3万元全额缴清,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也顺利办结。


 

“当时政府承诺‘净地交付’,我们拿着土地证等着开工,没想到这一等就是十几年。”海上海公司债权人陈刚的话里满是无奈。如今,目前,仅A地块64227平方米已交付建成东海汽配城,B地块66091平方米仍未从村民手中完成征地,C地块20210平方米的拆迁工作也尚未完成,两宗土地上的农田和村庄依然如故,当地村民甚至不知土地已被征用。


 

按照房地产开发周期,若地块按时交付,这里本应建成集市场与住宅于一体的商贸综合体,而现实是企业因无法开展后续建设,资金链率先断裂。

在资金困局下,海上海公司被迫通过民间借贷周转,却意外陷入了司法程序的“泥潭”。2021年6月,陈刚因1160万元借款纠纷向东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即查封了该企业490余套房产,这些房产的价值足以覆盖债务本息。

但从立案到当年12月7日,时任执行局长沈桂林、副局长陆洪远、现任局长刘勇、曹健、张现民等办案人员始终未采取拍卖、抵债等处置措施,反而以“已穷尽财产调查为由”,于立案满6个月之日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这完全是故意拖延”,陈刚随即拿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其中明确“终本”需满足“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不能处置”,而法院明明掌握查封房产信息,却为规避考核变相延长执行期限。更致命的是,类似遭遇并非孤例,上海包装城公司、黄家善等债权人的3800余万元本金,在年息18%至24%的复利累积下,至2024年2月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时,利息已飙升至8300余万元,债务总额翻了近三倍。


 

破产程序本应是债务清算的最后防线,却成了新的“漩涡”。2022年,海上海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平所控制的上海包装城公司首次申请破产被驳回。

次年,该公司再次申请时,东海县法院在未撤销原裁定的情况下直接受理,最终经连云港中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违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则!”陈刚拿出两份裁定书,其中(2022)苏0722破申65号裁定不准破产,而(2024)苏07破终1号却裁定破产,两份生效法律文书内容截然相反。

更令人费解的是破产管理人的选定。法院指定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均不符合申报条件。具体而言,上海锦天城不在江苏省法院管理人名册中,实际由南京分所代为履行职责;天职所近三年多次被证监局处罚,依据《破产法》相关规定本应被排除在管理人名单之外。债权人提出异议后,法院却以“不存在违规情形”为由予以驳回。


 

债权确认与财产评估方面存在的问题更直接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在2024年6月的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浙江汇鑫建设有限公司价值1.7亿元的工程款债权计入表决权范围,该部分债权占申报债权总额的52%。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破产相关司法解释,该债权对应的房屋已预告登记且交付使用,不属于破产财产,汇鑫公司本无表决权。对于政府违约未交付的B、C地块,管理人将涉及累计1亿元违约金的资产仅评估为2000多万元,同时急于出售A地块房产,这让债权人怀疑“有人故意压低资产价值”。


 

雪上加霜的是,企业实际控制人陈平涉嫌拒不执行裁判罪的线索也石沉大海。陈刚举报称,陈平曾指使公司发函,要求购房者将240余万元购房款转入私人账户,此举直接规避执行,但法院收到举报后至今未立案调查。

一边是企业因土地未交付而濒临破产,另一边则是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展示的“优化营商环境”成果——2023年7月,桃林镇政府为汽车循环综合利用基地项目现场交地,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同样的县域,不同的企业境遇,更显出海上海公司遭遇的荒诞。


 

尽管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处理非法占地案件时有明确的执法行动和处罚决定,例如对江苏某硅产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厂房案作出责令退还土地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工作,但截至发稿,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回应“为何15年未交付净地”,法院对“消极执行”“违规受理破产”等问题也未作出解释。

而海上海公司的破产清算仍在进行,债权人的8300万元利息窟窿、1亿元土地违约金,以及那份尘封15年的交地承诺,都在拷问着当地的营商环境与司法公正。“我们只想要回本该交付的土地,讨回被拖延的公道。”陈刚的话,或许道出了所有受害者的心声。图文来源:搜狐新闻(法制广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