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新闻社香港4月27日电(高宝玲 谭磊) “能真正为企业着想,为民办实事,我为检察院的人性化监督点赞!”4月23日,黑龙江省塔河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县直机关工委书记吴静受邀参与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的辖区司法所执法检查工作,对该院建议县司法局简化涉民企社矫对象何某请销假审批程序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何某是塔河县某医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犯罪被适用缓刑成为社区矫正对象。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对何某接受矫正表现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因生产经营需经常跨市县活动的实际需求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与县司法局共同决定简化何某请销假审批程序,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5年4月27日,共工新闻记者了解,执法检查中人大代表提出,简化请销假审批程序为涉企社矫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提供便利,是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要不断细化审批方案和配套保障措施,确保管控到位。

塔河人民检察院认真听取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下一步将不断优化社区矫正监督办法,持续推进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实现有效衔接、双向贯通,构建监督工作新局面。

作者:高宝玲 谭磊

供图:塔河县人民检察院